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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疆艺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2  来源: 机构
各位任课教师:
2008315我院接到教育厅关于新疆思想政治教育的《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和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系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为交流教学,增强教师的教学能力,展示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风采,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将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举行学院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和观摩活动,对优秀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每门课程选出一名优秀专职教师参加57——531的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学院内部竞赛具体安排是:
1、竞赛时间:竞赛时间:47——420,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上报具体时间后,统一制定(请各位任课教师将具体时间定在47420之间的随堂课中)。
2、竞赛范围:自治区各高校目前开设的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本科院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五门课程。
3、竞赛人员要求:
1)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教师(包括内外聘教师);
2)少数民族教师须用汉语(至少是双语)授课;
4、竞赛内容:参赛者可选择课程教材中的任何章节部分作为讲授内容,按1标准学时50分钟自行准备,传统教学方式、多媒体教学方式均可。
5、所有专兼职教师须填写《新疆艺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申报表》(到基础部网站下载)(外聘教师不用填表),并于200844前连同竞赛时间报基础部思想政治教研室刘玉琼处。《申报表》须以word形式报送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件一份。
6、表彰:获得新疆艺术学院教学竞赛名次的教师授予新疆艺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7、本次教学竞赛将纳入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作为重点检查项目
 
新疆艺术学院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室
200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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